根据变动成本法的原则,固定性制造费用不应被分摊至产品成本中,而是应直接作为期间费用处理。这意味着它不会随产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的变化而波动,而是作为一个固定的开支项目,在发生时即刻计入当期的损益表中。这样的做法能够更清晰地反映企业在特定期间内的经营成果,因为它避免了将未来的成本提前分配到当前的产品成本中去。
因此,在变动成本法下,固定性制造费用应当列作期间费用。这一处理方法有助于企业管理者更好地进行短期决策和业绩评估,同时也符合变动成本法的核心理念——强调贡献毛利对于覆盖固定成本及实现盈利的重要性。
通过这种方式,企业可以更加准确地分析其盈利能力,并为管理层提供更为直观的成本与收益信息,从而支持他们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经营决策。